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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事项:
1、按照实事求是、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对基层和群众较为关注的、与个人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确保依法行政。
2、全体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各项业务、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的人员,要做到耐心解答,热情接待,礼貌文明。
3、凡涉及办理审批手续的部门,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有关证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实行全天候服务,并尽最快速度办理。

(一)太湖质监站服务内容
1、接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负责对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市政工程及构配件质量监督;
3、接待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二)太湖质监站服务承诺及时限
1、公开办理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程序。做到接待热情,建设单位报监手续完备后随到随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2、工程项目一经注册,7天内安排监督计划;
3、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时必须出示建设部签发的《执法资格证书》和市政府签发的《行政执法证》;
4、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处理。监督过程中做到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四到位";
5、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在3天内开出通知书,限期整改;
6、质监站接到建设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按规定人员按时参加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一般质量投诉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质量投诉,2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承诺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太湖质监站投诉与监督
我站上述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进行投诉。电话:66517461,投诉会在7天内进行答复,15天内处理完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的,我们将作出解释。

二、服务监督:
为确保文明服务,兑现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单位和群众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关形式,直接向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举报或反映。
三、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在服务中给前来办事人员造成不便或麻烦,由部门领导和当事者向来者赔礼道歉;
2、工作人员如果违背承诺,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第一次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665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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