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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局服务承诺

1、接访必须做到热情细致、认真负责。凡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接听举报电话,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凡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应告知对方到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应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2、一般信访举报问题,应在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信访举报问题,应在3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举报人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署名举报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4、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它合法权利,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不准以任何形式将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有无故意造成泄露的,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5、被举报人对举报人及其亲属打击报复的,要依法对报复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的案件,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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