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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服务,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申请办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新开工项目开工报告的,经审核,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限下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限上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二、申请办理工业性项目、内资项目、三产项目立项的,经审核,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限内项目,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限上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三、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对经办人员口头或书面作出耐心、详细、明确的解释,确保下次办理一次性审核通过。
四、对不能办理或需延时办理的,应向经办人耐心解释,并备有相关政策、法规以供经办人员查询。
五、 项目举办单位提供材料齐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批并颁发项目批准证书。对限上项目、限制类项目和涉及国家许可证项目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企业持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企业成立批复复印件一份、免税设备清单正本一份,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市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齐全后,在规定的领证日内三天内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当即办理。
八、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后按规定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是否予以备案。
九、申请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只要出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初审资料,根据投资额分别上报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在四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十、新产品鉴定。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和等级,分别上报省、市审查和评价,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企业技术中心推荐。企业提出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转报市经贸委,省级、国家级由市经贸委复审后上报,在二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十二、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办理企业技改项目的报批手续,转报市、省经贸委确认。
十三、认定省质量管理奖企业、省国防科技工业技术进步奖。对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并在四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省相关部门。
十四、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审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的审查;省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审查。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相关资料,经初审后在四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市经贸委复审,再由市经贸委转报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十五、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企业、高新产品项目的申报,从受理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产品的调研和申报材料的修改和整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推荐。
十六、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和立项,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力求公开、公正、公平,项目实施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善始善终。
十七、技贸机构的核准,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完成核准工作。
十八、组织基层、企业参加各类重大科技活动,为基层、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对接,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十九、严格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以项目为难项目承担单位,以项目拉个人关系谋私人利益等违纪行为。
二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齐全后,在规定的领证日内三天内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当即办理。
二十一、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后按规定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是否予以备案。
二十二、接到举报、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二十三、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服务忌语、作风粗暴等想象。办事认真负责,公开、公正、透明,接待热忱周到,不刁难项目单位,不借批项目索拿卡要,不批关系和人情项目。
二十四、在实行服务承诺和办理各项审批业务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不履行服务承诺和时限的,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工作责任,由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665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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